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现改制为农业部)为因应国际渔业组织打击非法捕捞渔获之要求,民国101年间颁布《鱼翅进口应遵行事项》,对于鱼翅货品之进口设有多项管制要件,例如捕捞鲨鱼之渔船必须登录于特定之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 (regional fisher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FMOs,指全球各地分别成立之渔业管理机构)之作业渔船名单、未受该等组织制裁,且其船籍国不得被列入「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之不合作名单,据以遏阻非法鱼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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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指出,身分不详的蒙姓香港商人透过管道取得大量非法捕捞鱼翅,想藉台湾加工后转口至中国,委托台湾侑升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进出口。物流公司简姓负责人为配合报关,借用成鸿商行、丰彰国际贸易等名义进口,为通过渔业署审查,蒙男另伪造西班牙渔业公司的捕捞证明、商业发票等证件,将该批非法捕捞的鱼翅佯装成合法捕捞,由简女送件申请进口。

从2019年8月起简女、蒙男透过上述方式,成功掩护近30公吨非法鱼翅进口至台湾,加工后出口至中国。

检调查出,简女除掩护非法鱼翅转口外,2021年1月间有一批鱼翅因未通过检疫不能出口,蒙男等人为减少损失,便将这批约10公吨非法鱼翅从「出口转内销」,交由国内业者贩售,再由简女公司开立假发票作帐。

事后因渔业署人员求证西班牙公司,才发现该批鱼翅捕捞证明伪造,因西班牙属欧盟国家,对于鱼翅捕捞规范严格,随即行文我国协助调查,调查局航业处航高站获报,报请雄检检察官吕尚恩指挥侦办,并与西班牙展开跨国合作。

雄检侦办时,简女等人否认犯行,把罪责都推给蒙姓男子,辩称文件都是蒙男所提供,但检方根据查扣到的相关事证,不采信他们说词,侦结后依伪造文书和商业会计法等罪将7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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