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指出,原审判决宥胜8月徒刑并不违误与不妥,此部分驳回,而宥胜没有前科,且本案属利用工作权力型犯罪,虽宥胜坦承犯行,但一审审理期间,宥胜有企图妨害审理情形,造成被害人压力,被害人也表明不愿和解、不愿宽恕给予缓刑;但二审法官审酌,宥胜在一审判决后主动进行心理咨商、治疗,且经咨商后,已深切知悉其对被害人权力型强制猥亵加害行为,且经估评后再犯风险大幅降低。因此宥胜虽未与被害人和解,但他之所以能在二审原刑度下获得缓刑免囚,关键就在他主动接受并进行心理咨商、治疗。

 

此外,宥胜于二审时坦承犯行,显然已深刻反省,并寻求管道解决自身不正的认知偏差,认定宥胜经此侦审科刑教训后有所警惕,已达刑罚目的,原审所宣告的量刑以暂不执行为当,因此谕知缓刑5年。

合议庭还认为,为促使宥胜深刻记取教训,除缓刑宣告外,需在判决定谳起2年内,支付公库200万元,且为培养其正确性别观念,防止再犯,还要接受检察官指定机构完成治疗处遇计划,更不得与被害人身体、精神上接触、骚扰、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为,让被害人尽快回复平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