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惩戒案缘于王荣宾于2017年间担任新竹地院刑事庭法官时,承审一件毒品案的合议庭受命法官,该案经合议庭对其中少年被告涉嫌犯罪部分判决公诉不受理,上诉后,经高院隔年12月28日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新竹地院更审。新竹地院于2019年2月12日收受高院发回全案卷证,当天送交原承办股记官后,翌日送交王荣宾。王荣宾收到后未立即依程序指示送交分案,也没依法签送少年法庭处理,直到调职前2天,即2023年8月28日才批示分案审理,无故延滞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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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决指出,该毒品案的少年被告,后续分案由新竹地院受命法官签由该院少年法庭审理,直到2023年12月21日,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判处少年被告罪刑、谕知缓刑,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定谳,因王荣宾拖延多年才批示分案,导致少年在年纪较轻时期,未能适时接受审理及矫治处遇,严重影响其权益,其无端长期处于受审状态,影响其应获得适时审判的诉讼权保障,严重影响少年司法人权并损及司法公信,认定王男违反《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
判决还指出,王荣宾违失情节重大,损及法官职位尊严、法院信誉及人民对司法信赖,案发时为候补法官,且考量其首次处理案件卷证发回情形,及其承办事务量、办案任职情形,查无其他轻怠情事,本件违失为单一事件,尚未达到不适任程度,但轻忽少年矫治权益,并对少年权益不利影响,考量后判罚他现职月俸3个月,约30余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