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警分局日前获报,北安路巷弄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到场时发现为营业小客车与电动滑板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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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现场警员闻到徐男身上酒气,徐男辩解所骑滑板车为无动力交通工具,警方告知电动滑板车属动力交通工具,请徐男现场配合进行酒精浓度测试,经测试酒测值达0.73mg/L。全案询后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

中山分局呼吁,电动滑板车属刑法第185之3条动力交通工具,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车,酒测值超过0.15mg/L,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可处新台币1200元至2400元罚锾,如酒测值超过0.25mg/L,则依刑法第185之3条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民众切勿抱持侥幸心态,喝酒后应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众运输或计程车,以确保安全回家。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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