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警调查,余男案发前与小他10岁,当时才23岁在超商担任员工的前女友,因前女友经常遭余男家暴,2023年6月间向法院声请核发家暴保护令获准,命余男不得对前女友进行身体、精神上骚扰、控制、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为,也不准余男靠近其住家与自己工作的超商100公尺内,效期为2年。
不过,余男无视保护令,他收到保护令不到3个月内,就于2023年9月13日凌晨3时20分,持杀鱼刀冲入前女友工作的超商,当时前女友在补货,并未及时注意到余男,余男随即持刀刺入前女友腰部,前女友忍痛逃往店外,却遭余男拉扯头发及手脚,并狂刺前女友,前女友最后倒在店门口报架旁并大喊「很痛」、「停下来」,余男仍不罢手,此时,超商的大楼的管理员透过监视器看到余男攻击过程,管理员随即拿起高尔夫球杆冲到便利商店外大喝:「你在做三小」。
余男看到管理员到场制止,立刻拿起随身包包逃逸,余男前女友被紧急送医后,一度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有到医院前心跳停止的紧急状况,所幸经急救后捡回一命。检警搜寻一天后,在左营区速食店内逮捕余男,检察官讯后声押获准,并依家暴杀人未遂罪起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余男犯行,依杀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违反保护令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还在判决指出,余男持预先购买之杀鱼刀,趁前女友不注意时攻击,即便前女友哭喊放手并挥手阻挡,余男仍不停止攻击行为,下手情节实令人不寒而栗,因此维持8年与2月刑度,其中违反保护令部分先前已定谳,杀人未遂部分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