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如有超速等危险驾驶情形,需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但车辆如果未悬挂车牌或使用其他牌照,在吊扣期间行驶,警方则可裁罚并吊销汽车牌照。当汽车牌照被吊销后,车主可另行验车后重新申请牌照上路,形同让吊扣牌照的车辆提早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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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姓员警任职仁武警分局仁武派出所时,与认识的林姓、李姓租车业者勾结,利用此一漏洞,将已被扣牌的车辆停在特定地点,等到陈员上班巡逻时,前往停车位置开出「未依规定悬挂车牌行驶」、「吊扣牌照期间行驶」等罚单,让车子被「吊销」牌照。从2021年11月起至隔年3月间,成功助14辆车起死回生,以吊牌期间每天损失2000元至3000元不等租车费计算,提早上路共让业者额外「多赚」711万余元。

若有车主想要提早重新领牌,只要向代办业者付出1至2万多元,代办业者也会请陈姓员警帮忙,用同样的手法让车辆重领牌照,半年内协助9名代办业者获利27万余元。

检廉2023年7月发动搜索,陈员坚称没有图利业者,林姓、李姓租赁业者则坦承会跟陈男确认执勤时间,让陈员可以顺利开单。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改口坦承犯行,车行也全数缴回犯罪所得,法官认为,陈男违法情节尚属轻微又罹患身心症状,依法减轻其刑,依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共11罪,判刑4年2月、褫夺公权肆年,其余被告则获判缓刑2至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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