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詹姓男子(24岁)去年11月24日晚间,在新竹县新埔镇一处土地公庙饮用多瓶啤酒后,即骑车上路,翌日凌晨3时50分许为警方在桃园市平镇区承德路和金华街口拦查,所测得之吐气所含酒精浓度,竟高达每公升1.07毫克,逾法定应受刑罚最低数值之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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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詹男如同游走于路上之不定时炸弹,经警方带回警所拘留,却在拘留期间,仅因心情不好,徒手破坏脚镣2副,并拆拔、砸摔戒护椅1张致皆不堪使用,案经警方依法送办后,桃园地院依公共危险及毁损公物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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