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王姓男子(37岁)2022年间担任桃园市桃园区某国中之代课教师,明知女学生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竟利用其年幼,性观念未臻成熟之机会,前年7月12日间趁女学生向其请教课业问题后,开车载送她返家途经中坜区中丰路附近时,未违背其意愿,以抚摸女学生胸、腹、腰、大腿内侧、阴部之方式,对女学生猥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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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女学生的母亲在同年7月14日无意间发现王男与女学生对话「手手放妳腿腿的时候,有没有感受到我的小拇指在偷偷坏坏」等语因而追问出上情,愤而提出告诉。

桃园地院审酌王男明知女学生年纪尚轻思虑未臻成熟,并无完足性自主能力,竟未克制情欲仍对女学生为猥亵之行为,对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之父母达成调解,并已履行完毕,亦没有前科等,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仟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桃园市教育局表示,该案在校方知悉后业于2023年7月26日通报,并召开性平会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惟经调查发现,事件发生时,王男已未受聘于该校,而不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爰移请警政机关查处,经了解王男目前并未在桃园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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