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前镇分局复兴路派出所日凌晨接获报案,称于民裕街、郑和南路口有车辆甩尾行驶,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周遭巡守均未发现,循线于沱江街,盘查疑似涉案自小客车,驾驶王男(72年次)声称方才驾车外出试胎,警方当下先行抄登资料并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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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凌晨在马路甩尾,警方将依公共危险等罪移送。翻摄画面
王男凌晨在马路甩尾,警方将依公共危险等罪移送。翻摄画面

警方遂后经调阅监视器画面查证,发现该自小客车确有跨越双黄线及在道路危险驾车、甩尾、驶入来车车道等违规行为,将通知王男到案后,依违反道交条例43-1-1(危险驾车)、43-1-4(吊扣汽车车牌)制单举发,并以违反刑法第185条第1项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

前镇分局呼吁驾驶人于道路行驶时,应随遵交通安全规则、切勿有危险驾车行为,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并确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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