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鸿儒于民国104年,因想追求好友陈男的有钱女友,将陈男视为阻碍,于同年6月假借访友名义,驾驶休旅车载陈男,途中在饮食中掺入镇静安眠药剂,陈男昏睡后,杨鸿儒折返住处,并将陈男以头下脚上的方式塞入绿色铁桶内,驱车前往花莲县秀林乡台8线公路119.2公里处,将铁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陈男窒息死亡。
同年7月,杨鸿儒因不满被牌友赖男怀疑诈赌,假意与赖男协商赌资纠纷,并邀他前往台东旅游,途中以同样手法迷昏,并在同一路线将赖男推落公路山谷致死。
一、二审法官皆认为杨鸿儒无教化可能,判处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仍判2个死刑,但最高法院于112年9月间,认定更一审有调查未尽之违误,再发回更审。
更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未审慎斟酌年迈受刑人,纵有假释出监的可能,但经长期执行后的再犯风险是否因高龄而有减损,于法稍失衡平,因此撤销改判。22日宣判原判决撤销,仍认杨鸿儒犯两次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相关新闻发表之后,民众纷纷在网路上批评「为什么要浪费人民纳税钱养恶魔,政府在干嘛?」、「哪个法官又想要被关注了吗」、「杀人灭迹重罪都能逃避死刑,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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