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日前收到一件重大的劳资诉讼,被告原来是全球电子代工龙头鸿海及创办人郭台铭,提告的则是已退休的前鸿海集团副总裁、前日本夏普会长戴正吴,据了解,他要求鸿海要履约支付超过10亿元的奖励金。
据周刊报导,郭台铭于2016年斥资3888亿日圆(折合新台币约819亿元)入主日本夏普,夏普当时被东京证交所(简称东证)从东证一部(大型公司、主要成份股)降格至二部(中小型公司),郭台铭为振兴这家百年品牌,当时钦点集团副总裁戴正吴担任夏普社长,同时为激励戴正吴尽速重振夏普荣光,双方签下超过10亿元的激励奖金合约,只要戴能在合约内,让夏普重返东证一部等条件,鸿海就会依约支付一定数额的鸿海股票给戴正吴当奖励金。
戴正吴背负著任务出任夏普社长,他也是首位非日本人的夏普社长,果然,经过1年3个月的努力,戴正吴他不负所托,他先让亏损的夏普从负转正获利,还重返东证一部,直到2023年,戴正吴功成身退,返台后退休并渐渐淡出业界。不过,去年12月底,戴正吴突然出手委托律师提民事诉讼,要求鸿海与郭台铭履行当年双方签订奖励合约,据了解,金额高达10亿元。
据悉,戴正吴是在去年12月下旬委托律师向新北地院递状,同时将民事起诉状寄给鸿海与郭台铭,因民事诉讼需先缴求偿金额一定比例的裁判费,戴正吴起初未缴,直到12月底前经法院通知才缴裁判费,新北地院成案后,法官先告知3方律师,会先让三方先进行强制调解。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劳资民事诉讼进入法院时,都会先进入强制调解期,法院会给劳资双方4个月的调解期,若在期限内调解成立就会结案,调解失败就会进入诉讼程序。
据周刊报导,戴正吴的律师林树旺对于全案仅表示,目前尚未进入诉讼,且都在协商中,不便表示任何意见。周刊也透过永龄基金会就本案询问郭台铭,但基金会回应,创办人个人事务,不便回应。鸿海也不评论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