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女子就读国小5年级时,母亲离家出走,两个姊姊北上找妈妈,家中只有她、父亲、弟弟和阿嬷,某天父亲在一楼客厅拜托女儿帮他「打手枪」,一开始她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父亲就抓著她的手「教学」,一边动作还说「再快一点、要射了」,又强调「那话儿」很大很粗,直到18岁后才终止恶行,女子不堪回忆,通报113时说至少有10次以上,其实每个月至少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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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父亲出庭时辩称,自己是因为压力很大,才需要用这种方式「纾压」,只有在女儿就读国小5、6年级时,在住家客厅「卑微地」请求女儿替他打手枪3次,后来遭到2次拒绝后,就没再要求女儿这么做,并解释自己与女儿同住34年,4个子女中最疼她,她成绩最好,把她当成掌上明珠看待,不可能长大后还对她做这种事。
女子表示,自己满18岁交往男友后,因为觉得「很脏」,拒绝父亲要求,后来就读大学、研究所时,曾在学校咨商时提到此事,也曾接受过心理咨商,本来以为已经「翻篇」,但去年3月父亲与大姊起冲突,她回家后本想调解,却被父亲叫她「滚出去」,双方提到「打手枪」之事,父亲仍持续狡辩,女子才通报113,113全程录音,父亲还在旁插嘴试图合理化行为。
法院审理时勘验通报时家中录像及笔录,女儿在通报时,父亲在旁抱怨,但却未否认、反驳,可见有猥亵行为,认为他明知女儿未成年,身心发展、性观念未臻成熟健全,竟为满足一己欲望,长期对女儿强制猥亵,让其身心受创,成年后仍难以平复,且未思己过还想言辞掩饰,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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