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员工关怀协会理事长杜津珠等数十名受害劳工今天专程到高院民庭庭宣判,大家得知高院更二审判决一军222人可获赔1.7亿余元赔偿后,均表达希望未来最高法院能维持高院见解,让所有受害劳工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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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员工关怀协会指出,一军的222名受害劳工,最高法院认为应降低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至相当合理程度,且针对部分疾病的因果关系,原审也未详加调查,历经2年多的审理,我方专家证人也出具专家报告、说明部分劳工虽未罹病,但长期工作暴露在有害化学物质之中,其身体自主权、健康权(包含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确有受到侵害。此外,这批劳工当中,也有罹患卵巢癌等女性的相关疾病、心血管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相关疾病,身体与健康权确实受到侵害。

一军律师团则表示,RCA污染工殇案迄今造成数千名劳工身体及生命的伤害,求偿案一军劳工于2004年起诉至今,其中262人经最高法院于2018年8月判决获赔7亿余元确定,其余246人求偿12亿余元,高院更一审仅判其中24人获赔5470万元,其余222人全被驳回。

全案再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应降低被害人举证责任至相当合理程度,且应再审酌病症(卵巢癌等女性相关疾病、心血管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相关疾病)与暴露本件31种化学物质间之因果关系,以及被害劳工身体自主权、健康权(包含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是否受侵害,原审未详加调查,因此就222人求偿部分发回高院更二审继续审理。

律师团指出,高院更二审审理时,专家证人郑尊仁教授详细说明受害劳工罹患疾病与本件暴露的各种化学物质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未罹病者仍受到身体、心理损害,更发现RCA有使用铅,劳工因而在工作时可能暴露于铅的危害之下。

律师团最后强调,高院更二审今天判决RCA等公司应赔偿1.7亿余元低于被害劳工应得的合理金额,难以接受,但是否上诉,律师团将与当事人关怀协会讨论后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