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一审依结伙强盗、拘禁致人于死等罪,判陈姓女店长15年徒刑、四海帮刘姓组长25年、曾姓男子12年,其他4名成年共犯中,超商方姓女店员7年6月、高男与林男8年、廖男8月;另4名涉案少年由法院少年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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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店长怀疑在超商工作不到1年的丁男侵吞店内款项,将事情告知林姓未婚夫及四海帮海文堂堂主蔡男、组长刘男等人,刘、林2人在海文堂LINE群组内「烙人」,2023年4月27日凌晨前往超商,将正在上大夜班的丁男带到仓库,因其答话不如己意,就拿金属扳手、酒瓶或徒手殴打丁男。
过程间丁男一度想逃跑,又被众人拉回继续凌虐,刘男还假扮超商总公司经理,与丁男母亲视讯通话,以侵占公款为由要求丁母汇款20万,不然就将其移送法办,拿到钱后又逼丁男签下百万元本票、和解书,还抢走金项链,但又不放他走,称要将其带到高雄阿莲处所关押。
丁男见状以身体不适为由要回家拿药,曾男与何姓少年在旁监控,丁男回家后不愿与他们离开,曾男竟持改造枪枝威胁,又往他后腰处开了一枪,丁男惊惧莫名,害怕无法脱离控制,竟从13楼阳台纵身一跃、当场身亡,曾男与何姓少年赶紧向刘男等人报告,刘男还指示丢弃金项链,各自四散逃逸。
警方追查后陆续逮捕凶嫌送办,检方依法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刘男指挥帮众恃强凌弱、谋财害命,手段残暴心性贪婪,案发后与共犯灭证,被逮后始终否认大部犯行,也未赔偿丁家人损失,依结伙3人以上强盗罪、拘禁致人于死判刑,合并执行25年,超商陈姓女店长依两罪判应执行20年,犯罪所得20万元没收,其余5人分处12年至8月不等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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