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母表示,女儿有智能障碍,平日在工厂当作业员,领取最低基本工资,日前去丰原区庙东商圈买护手霜,经过这家美容店被店员推销保养品、脸部保养,女儿没信用卡,表达跟理解能力有限,误以为是总价是8千多元,可分24期缴纳,购买保养品后,每次再付250元就可做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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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拿出身上仅有的2千元,店长还「好心」借她6千多元,没想到事后收到催缴帐单后,才发现是无卡分期,每期要付8千多元共缴纳24期,总额高达20多万元,根本无力负担。

谢志忠气愤的表示,这家不肖厂商已经是强迫推销的惯犯,连身心障碍者也不放过,「根本没有良心」;赵小姐持有第一类身心障碍证明,表达明显有障碍,无良店家也应该有判断能力,还让他签下高达20万巨额贷款,可恶至极。

谢志忠说,该不肖美容店家近5年在消费者保护基金会申诉正式立案的件数就破百件,争议案件年年明显增加,强烈要求台中市政府一定要硬起来,落实「台中市消费者自治条例」第31条,过年前就将警告张贴在该店家,杜绝不肖店家欺负社会大众。

 

台中市通过《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对于违反消保法情节严重的店家,将张贴「消费警讯」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市府提供
台中市通过《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对于违反消保法情节严重的店家,将张贴「消费警讯」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市府提供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怡豫公司于112年遭申诉的案件有31件,在113年有33件,市府已于今年1月2日发函各资融公司,多数资融公司多已对怡豫公司配合停止过件或从严审格,且目前亦无信用卡收单行提供业者信用卡收单交易措施,所以一般消费者对于大额消费多会拒绝;此外,若消费者心智能力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者,其交易效力恐有瑕疵,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张契约无效。

法制局强调,市府将持续观察业者是否仍有违反「消保法或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且争议案显著增加仍不改善情事」,如业者仍有上述情形,市府将依「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张贴公告警讯,借此可提醒消费者留意。消费者如遇有访问交易可善用7日犹豫期解约退费,确保自身权益。

至于针对业者是否已有相关裁罚?法制局补充,市府卫生局日前已依照「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认定怡豫公司进行访问交易时,未取得消费者声明已受告知的证明文件,因此依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命业者限期改善,业者届期仍未改善,裁处罚锾3万元在案。如业者有强迫购买或不让消费者离开行为者,建议民众立即拨打110报警,事后如仍有消费争议者,得向市府消保单位申诉,由市府协助消费者争取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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