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阮氏女子(35岁)与黎姓男子(31岁)为男女朋友,同是越南籍逃逸移工,阮氏女在网路认识来桃园工作的同乡武姓男子(24岁),去年3月,阮氏女将武男诱骗至云林县斗六市,再由黎男找来同伙把武男押往四湖乡囚禁,透过视讯方式向武男父亲勒赎2亿元越南盾赎金(约台币25.7万元)得逞。
但黎男等人未释放武男,反而将他强押至云林县褒忠乡某汽车旅馆囚禁,意图勒赎更多赎金,囚禁期间以卫生纸塞住武男嘴巴,再以胶带封住武男眼口鼻,防止其呼叫求救,导致武男死亡,再将其尸体载往褒忠乡台糖公司所有之某处甘蔗园掩埋。
云林地检署去年4月指挥警方逮捕黎男、阮氏女等5名嫌犯,并挖出武男尸体,5名嫌犯全被依掳人勒赎、杀人等罪收押,起诉移审后仍延押至今。
阮氏女日前向云林地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她向法官表示,先前因为不了解法律所以没有认罪,但现在已经认罪,并在开庭时坦承犯行,可见犯后态度良好,请法官审酌她在本案中犯行较轻微,加上已被羁押一段时间没办法与家人联络,孩子生病,希望能让让她以10万至15万元交保。
不过,法官认为阮氏女本来就是失联移工,且有因另案遭通缉纪录,可见她在国内有逃逸之网络,本即行踪不定;另外,阮氏女涉及法定最轻本刑12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仍有羁押的必要。合议庭审理后驳回阮氏女的声请,并裁定从1月7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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