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去年12月26日依收贿、图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罪起诉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院隔天(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沈庆京4000万元、应晓薇1500万元、李文忠1000万元交保;北检抗告成功后,北院29日改裁定4人加保,分别为柯文哲7000万元(加保4000万),沈庆京1亿元(加保6000万)、应晓薇3000万元(加保1500万)、李文忠2000万元(加保1000万)交保,均须配戴电子脚镣,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
北检二度抗告成功后,北院昨晚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羁押禁见。北院认为,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灭证、勾串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违背职务收贿罪或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趋吉避凶的人性易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数不少,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的可能性。且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皆具有相当的政治或经济实力与人脉,有较强的出境后在海外滞留不归的能力与资源。
此外,柯文哲曾提到有「安排妻子陈佩琪与子女一起出国躲避国内纷扰」等语,可见柯文哲面对侦查时,已有安排全家出国的计划。柯文哲及陈佩琪对外宣称从医良久,有资力购买上亿房产等语,自有在国外生活的能力与资力。
再者,柯文哲等人与共犯、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具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本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
北院指出,前次裁定虽然命4名被告具保并接受电子监控,但高院发回裁定意旨,认为本案显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基于尊重审级制度,并考量检察官于抗告理由所提出关于羁押必要性的事证,裁定4人羁押禁见。
对此,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发文反驳,透露第一次接押庭,北检就问陈佩琪是否有要出国,柯文哲表示对,8月时本有安排出国探望在国外念书的女儿,行程早定了,后来因为政治献金案延烧,加上购买商办被报导,接著被搜索、接受调查,「如今,连北检起诉书都认了『购买商办』查无不法,政治献金案佩琪也不是被告,结果还是要用柯家人早预订出国的计划,当作羁押柯文哲的理由,而他甚至根本没有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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