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上午针对陈重文贪污图利罪判、不得易科罚金部分8年6月,得易科罚金部分6月,褫夺公权6年,90万441万元没收,陈重文妻子白惠萍1年,缓刑2年,缴公库20万;李嘉豪2年缓刑3年,缴公库500万。
台北地检署是在今年7月间认定陈重文在台智光中,涉犯图利、伪造文书、验资不实等罪,依法起诉陈重文、陈妻白惠萍及立锜业者康立锜、陈洛麟,陈重文则不认重罪,仅认坦较轻罪名。
检方起诉指出,陈重文涉嫌以议员职权向台北市社会局施压,协助台智光公司取得「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再由立端公司承包,不法获利321万余元。陈重文进坦承伪造文书轻罪,否认贪污、业务侵占等重罪。此外,台智光负责人李庆煌、顾问陈丰源勾结陈重文,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监视系统专用传输网路服务费率涉嫌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等罪部分,另案侦办。
检方针对陈重文的犯罪内容分4大区块,分别为「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图利」、「立锜云端公司资本不实案」、「国亨公司资本不实及伪造文书案」、「立展公司资本不实案」。
检方指出,2台北市政府于2011年间与台智光公司签下「台北市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契约,双方约定由台智光公司负责建置台北市辖内光纤网路,享有经营权25年。陈重闻则在去年4月至6月间,以议员职权施压,干涉该建置案政策执行,致台北市社会局决定依台北市光纤BOT案架构,委请台智光公司办理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陈重文再与康立锜成立立锜云端公司,承揽采购设备,借此图利自己。
此外,陈重文为使台智光向康立锜采购监视器设备,去年10月让双方签约,由立锜接单,再发包给康立锜独资的维矿公司负责,陈重文因而获取321余万元不法利益。其次,台智光董事长李庆煌的儿子、台通光电董事长特助李嘉豪,利用母公司台通光电买回库藏股机会抢先买股,不法获利2316万元,检方另依内线交易罪起诉李嘉豪及台通董事陈玉玲、台通工务部经理石富宇等人,李嘉豪后来被法院裁定1千万元交保。
台北地院审理时,陈重文表示,没请康立锜去签约,也没找康承揽台智光的采购案,希望法官从轻量刑。陈重文的律师也表示,陈重文只是克尽监督职责,并未谋私利,且图利罪不罚未遂犯行,陈男是依法行使职权,并未施压社会局,不构成违法。
北院今年9月30日裁定陈重文8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并戴电子脚镣防逃,并定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