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提供2张照片向《壹苹新闻网》爆料,表示台中某夜店「毁损国币」。照片是百元钞票印上台中某夜店包厢订位资讯,并留有1组LINE帐号。也有网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发文,购物时店家找了他800元,回家后才发现有人在百元钞上印上该夜店订位的LINE资讯,令他傻眼,不知道钞票还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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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输入该组LINE帐号,发现帐号所有人疑为该夜店1名公关,注明是「订位line ID」,不过,该帐号因好友人数已满,已无法再加入好友。
据了解,这些被印字的百元钞是台中市南屯区一家夜店日前举办活动时,发送给现场顾客作为奖品,业者强调使用的印章油墨是特殊材质,时间久了墨迹会变淡。
律师张育嘉说,此行为与《中央银行法》第18条规范的「污损或破损而不适流通之纸币」有所不同,该法条著重于纸币因损坏而无法流通的状态,并授权中央银行收兑销毁。夜店在纸钞上打广告的行为,虽然改变了纸钞原貌,但只要纸钞上的广告未影响其基本功能及流通性,例如仍可辨识面额、未严重破损等,则未必符合该法条所指的「污损或破损而不适流通」。
张育嘉进一步表示,虽然夜店在纸钞上印广告的行为,可能会影响纸币的美观和完整性,甚至妨碍其流通,但要认定其构成犯罪,仍需考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毁损国币的犯意,以及客观上行为是否已达毁损国币的程度。这需要个案判断,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事实与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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