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恶劣的父亲以开计程车为业,女儿控诉,在她未满18岁时,2019年2月到2021年4月在住家房间内,以每周一次频率强脱她衣物,以手抚摸胸部、私密处或以按摩棒性侵她,总计得逞85次。2021年4月女儿满18岁后,直到2022年8月止,父亲持续以同样手法对女儿性侵52次。
此外,父亲还会趁著女儿更换衣物时,以手机偷拍女儿裸露胸部的照片,女儿忍无可忍,向母亲哭诉揭发父亲恶行,母亲报案后,检察官侦办将父亲起诉。
父亲出庭辩称,是在女儿引诱之下无奈与女儿发生性行为,还无耻称两人情投意合,「我并未强迫女儿,都是女儿自动配合我做的」。
至于按摩器,父亲则辩称是自己在用,为了舒缓肩颈酸痛,对于按摩棒上检验出女儿DNA,他反咬是因为女儿跟他同住一个房间,故意制造诬陷证据。偷拍女儿裸照,父亲称「一开始是误触的,之后在女儿知情的状况下拍的」,已将照片全数删除。对于犯行,狼父一概否认。
台北地院审理指出,父亲悖逆人伦、反于纲常,利用女儿对亲情的信赖,于女儿成年前、后分别强制性交,造成女儿永难抹灭的创伤,应严惩不能宽贷。且父亲辩称受女儿、前妻联合诬赖,并声称是在女儿引诱之下而无奈与女儿发生性行为等,一再贬损亲生女儿的性清白,犯后态度不佳。
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共85罪,各处有期徒刑5年;又犯强制性交罪,共52罪,各处有期徒刑4年6月;及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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