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分局交通分队员警,于113年12月17日21时,在凤山区青年、文衡路口处理交通事故时,恰好看见本起车祸发生,立即上前了解制止驾驶行车,并呼叫文山所同仁前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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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系嫌疑人刘男(41岁)驾驶自小客,沿凤山区青年路直行驾驶,疑不明原因偏右撞击路边停放4辆机车,当场造成民众刘女(25岁)、胡女(64岁)等手脚挫伤。
警方到场发现驾驶精神恍惚,且不愿下车,经员警施以强制力,才就范下车,经嫌疑人同意后于车内查获一盒为依托咪酯烟弹共25个及使用过的烟弹1个,经了解男子施用后约半小时开车上路,全案依违反毒品防制条例、刑法第185条造成公众往来危险之公共危险移及伤害罪移送高雄地检;另有关毒驾部分,将视采尿结果,再依公共危险函送高雄地方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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