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害人李姓院生为重度自闭症者,无法以言语表达,且有双向情绪障碍、重度智能不足,2013年起由家人委托德芳教养院全日照顾。2021年7月29日中午,李男出现情绪不稳、躁动情况,该院林姓教保组长、赖姓行政助理以徒手、按摩拍殴打李男,再以约束带、绳索捆绑李男双手、双脚,将他反锁在寝室,生活服务员周女则协助拿按摩拍、锁门,以此剥夺李男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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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下午2时许,李男挣脱从窗户跳至走廊,周女发现后通知赖男前往,并喝斥被害人返回寝室,赖男、林男先持金属扫把柄、按摩拍殴打李男,再将他手脚捆绑后留在房间内,各自离开。3人无视李男尖叫、反抗,导致他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并发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症状,于同日下午5时许送医不治死亡。

苗栗地院去年2月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分别将周女判刑7年2月、林男8年10月、赖男7年10月,全案上诉中。李男父亲、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分别向德芳教养院及周女、林男、赖男等3人,连带求偿抚养费、慰抚金1100多万元,合计共求偿2200多万元。

德芳教养院辩称李男死亡当日并未长时间遭到拘束,又疑似患有癫痫,死因与林男等3人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尚属有疑。林男等人说,当日仅对李男为隔离跟保护性约束,有给水也有松绑,3人的行为与李男死亡的因果关系尚须查证。

不过,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李男病历及法医鉴定报告,认定林男等3人限制李男活动范围并拘束其四肢后,并未定时注意其身体状态适时松绑,并给予水分及降温措施,导致李男死亡,3人应负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德芳教养院是3人的雇主,未尽职务监督也有责任。

法官审酌李男为重度自闭症,本就无力抚养父母,判决德芳教养院及林男、赖男、周女等人应连带赔偿李父丧葬费及慰抚金212万2600元,连带赔偿李母180万元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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