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侦四大队日前接获检举,网路社群、网拍卖场有张贴「贩售伪造车牌」相关讯息,经深入追查,卖家黄男曾从中国厂商购买伪造车牌,发现车牌品质仿真度高,一试成主顾,竟动上歪脑筋,与该厂商合作,大辆进口假车牌,再利用网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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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黄男用网拍平台收取伪造车牌订单,以每面台币6000-8000元价格贩售,以人头帐户收取赃款,再利用中国大陆地区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帐车牌制造商下单。
据了解,这批假车牌售出后分布于全台各地,其中14面是经营中古车行的杨男所收走。杨男利用车行「临时车牌」制作多面同号假车牌,供旗下业务、客户使用,借以增加试车、验车数量。
警方搜证后,今年9、10月持搜索票前往黄姓主嫌住处及杨男中古车行实施搜索,并以「即时通报」机制,于悬挂伪造车牌之车辆行驶道路时,即时通报辖区警察局临检、拦查。全案共计查获杨、黄等8人,并当场查扣26面车牌、棒球棍1支、赃款6万元、手机3支等赃证物,讯后移送地检署侦办。
刑事呼吁,车牌是公路监理机关所核发之行车许可凭证,属特种文书,尽管伪造车牌非民众自制,在网路上转售行为,亦涉嫌触犯刑法第212条伪造特种文书罪;使用伪造车牌行驶道路上,除触犯刑法第216条行使伪造文书罪,最高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处汽车所有人3600至108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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