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根据周玉蔻、蔡玉真供述及张淑娟等人证述、电视节目及脸书、媒体报导等截图资料,认定周、蔡指摘内容并非事实,且涉及私德公益无关,也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更未尽合理查证,还非法利用张淑娟个资行为,因此认定周、蔡2人触犯加重诽谤及违反《个资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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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痛批,周玉蔻、蔡玉真为知名新闻工作者,又是颇具威望的政论性节目主持人、评论员,经常表征反应社会百态意见,对于时事评论针砭均得以带动社会舆论,但是,其等未曾向张淑娟查证,就假借部分具体事件,如张淑娟为中国小姐、华航空姐等,刻意与不实事由、时间错置、拼凑、扭曲而形成的假消息「张冠李戴」手段,在媒体、社群网路上传述不实内容而贬抑张淑娟名誉。
法官还强调,周、蔡2人利用张淑娟个人资料言论,引起新闻媒体争相报导,使全台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数人阅览,让社会大众误解张淑娟无关牵扯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诽谤言论连结,严重贬损张淑娟名誉、个人资料导致难以挽救、弥补的损害。
周玉蔻至今否认犯行,蔡玉真虽认罪,但承认其目的请求缓刑及轻判,且认为起诉内容与事实显有出入,并自认无犯意,难认其等有真诚认罪悔悟之心,另外,2人犯罪态度不佳,法官审酌后,判周、蔡2人各1年6月徒刑,须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