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尧俐是台湾腹腔镜手术、肝手术、肝移植手术、肿瘤外科手术权威,在彰基服务超过30年,在中部地区累积极高的人气,彰基的器官移植中心从无到有,陈尧俐功不可没。不过,2022年6月,彰基突发声明指陈尧俐多次赴大陆动器官移植手术,6月底起不再续聘;陈尧俐当时驳斥说「我又没有对岸License」,强调一切都是抹黑,后来他转到彰化秀传及台中中山附医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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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检署2022年3月陆续接获检举,指陈尧俐等人涉嫌非法仲介国人赴大陆地区进行器官移植,查证过程发现多数病患在器官移植后之存活时间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败而不治或回国后一周内即过世之情形,足认具有仲介对价、不透明之器官移植医疗风险性极高。
彰化地检署表示,陈尧俐于2016年至2019年间利用在彰基看诊的机会,得知病患有肝脏或肾脏移植需求,即请病患与生技公司黄姓负责人联系商谈,「肝脏供体费」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肾脏供体费」约20万元人民币,连同术后照护医疗、大陆地区医师报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关费用,合计每名病患肝脏移植总计需费新台币500万元至750万元,肾脏移植总计需花费3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
陈尧俐以此方式共仲介6名病患前往中国大陆换肝或换肾,黄姓负责人向病患收取费用后,即由杨姓配偶安排病患前往青岛大学附设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陈不但在肝脏移植手术进行期间亲自前往大陆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还以每名病患20万元报酬指示其助理谢姓护理师前往大陆协助指导照护事宜。
黄姓负责人则将病患支付的费用汇入洪姓地下通汇业者的帐户,用以支付病患在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费用、对冲支付在台所需费用及汇入杨姓配偶在大陆地区开设之金融帐户,并与陈尧俐朋分仲介报酬。
另外,陈尧俐还与另名长期仲介两岸器官移植的林姓业者合谋,由林姓业者违法仲介4名病患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医院进行肝脏与肾脏移植,由林收受病患之费用后,先汇往林在大陆的金融机构帐户,并负责居间联系大陆医师与病患在长沙市的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陈在台给予必要之指示,并由谢姓助理前往照护病患并进行术后追踪,陈、林再朋分病患交付之费用。
彰化地检署表示,陈尧俐等人严重违反医学倫理、破坏器官无偿捐赠之普世基本原则及我国之国际形象,情节重大,且陈早在2008年就曾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却未知悔改仍继续违法行为,依法将陈尧俐、仲介公司黄姓、杨姓、林姓及非法汇兑洪姓业者等5人提起公诉,并没收全部不法所得合计2037万元。
其中,陈尧俐具体求刑6年,黄姓等4名被告各求刑3年;谢姓助理获缓起诉,应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10万元。
检方说,陈尧俐不法获利金额高达1482万元,其于侦查中仅自动缴回其中270万元,未缴回之犯罪所得1212万元,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扣押其财产并获准查扣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