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一审判决提到,徐男认为孩子不服管教,去年3月起多次体罚男童,用凹折衣架、电源传输线等抽打全身,不顾他全身是伤,还要他裸体罚站等,又怕遭人发现,竟不让男童去幼儿园上课、也不带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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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日,徐男把身高120公分、全身瘀伤的儿子,浸泡于装有温热水的收纳箱中,不定时以莲蓬头朝他头部冲淋温热水,且持续至少半小时以上,男童右上臂、右小腿、左小腿都因浸泡而脱皮,最后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一审时检辩双方在「凌虐致死」与「过失致死」间交锋,经传唤儿童医院医师、法医、学校老师、徐男母亲及同居人出庭,检方也出示徐男打人用的器具,以及手机拍下教训男童过程影片,以厘清徐男罪责,最后依涉犯对未成年凌虐致死罪重判16年。

徐男不认有凌虐致死犯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管教小孩,且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二审,徐男辩护人称虽行为逾越管教范围,但并非「残忍而不人道」,不构成所谓凌虐,另外冲淋温热水行为是「加速退瘀」,在医学上有相关根据,却被认定为凌虐,另男童死亡与徐男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依目前卷证无法证明,请求二审撤销改判,检方则认上诉无理由,请求法院驳回。

今天上午二审合议庭宣判,撤销凌虐致死认定(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改以伤害致死认定(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在刑度量处上则维持16年判决,仍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二审将「凌虐致死」改「伤害致死」,刑期维持16年,可上诉。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二审将「凌虐致死」改「伤害致死」,刑期维持16年,可上诉。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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