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虐婴案发生再2019年初,谢女没有保母执照,因谢女夫妇与李姓友人熟识,2019年1月28日起,谢女受托24小时照顾李姓友人刚出生3个月的女儿,岂料,才3周时间,谢女于同年2月10到13日间因照顾疏失,致女婴两颊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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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夫妇接回女儿后,发现女儿脸上瘀青,起初没太在意,直到2019年2月17日晚间,李姓夫妇再将女儿送回谢女住处照顾。2天候,谢女疑因猛烈摇晃女婴后短暂外出,谢女丈夫回家立即发现女婴疑似有癫痫症状(左眼往上往左看、手脚挥动)且意识不清,紧急送往淡水马偕医院急救,确认女婴因脑伤严重致脑部萎缩、发展迟缓,双目视力减损至0.02以下,几乎全盲。李姓夫妻愤而控告谢女夫妻。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家属哀怨说明到处求诊过程,并泣诉女儿后来接受脑切手术,共有4分之1的脑部切除,但谢女却否认犯罪,也未与李家和解,法官因此依鉴定报告及证人供述等证据,认定谢女触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罚金,又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6。谢夫则无罪。

谢女坚持不认罪,上诉二审后,高院仍认谢女虐婴,但法官认为,原审认定谢女故意伤害部分态样有误,应为业务过失伤害,因而刑度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因此改业务过失伤害罪刑改判拘役50天,另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害罪加码改判7年半,至于谢女丈夫,法官认为,谢夫虽在谢女出门时短暂照顾女婴,但无法证明他伤害女婴,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