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杨姓女子的家属另外提出国赔,桃园地院今年判决桃园市府、八德警分局需赔偿748万余元,目前上诉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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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前曾姓副所长2020年3月27日晚间值勤时,拦查酒后驾车的吴姓男子,然吴男非旦不配合盘查,还开车冲撞警车,曾员连开5枪,未料2枪射中后座杨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后背,紧急送医后伤重不治,经桃园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将曾员起诉,吴男也依妨害公务及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等罪起诉。
曾姓副所长在桃园地院审理时辩称,吴姓男子拒绝停靠路边接受拦查,反驱车加速逃逸,严重危害用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体安全,故持警用配枪朝车辆下方轮胎处射击,符合规定,并无过失等语。
桃园地院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并对照现场照片,认吴男驾车有危险驾驶行为,对用路人之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又勘验现场路口监视器摄录之开枪画面,参以弹道重建报告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足见曾员所射击之子弹,均系向下之角度射击,其射击目标并非于位于水平线附近之驾驶或乘客,而系在该车轮胎,使其丧失动力。法官认为衡酌当时情况之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之严重性,其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且未逾越必要程度,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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