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起诉书中指出,高进见得知佃西重划案有利可图,2019年时与业者廖坚志接洽,表示要购买抵费地,双方协议未果买卖不成,但郭信良竟于2021年6月时出面,挟议长权势以高男曾向廖提议买卖抵费地为由,称「口头契约也是契约」,向廖索要1300万的高额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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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坚志担心遭到郭信良刁难,影响重划案进度,且考量日后办理相关程序时可以透过郭信良请托、施压,以让重划案顺利进行,加上郭以「地价重审、诉讼、行政缓登」等字眼传达恐有不利结果,因此同意支付款项,分别于2021年6月、9月先后拿出500万、800万交给郭、高2人。
廖男交付款项后,也向郭信良请托,希望解决部分地主因桩位错误无法办理重划后土地登记问题,郭信良当场允诺,另郭、高2人为掩饰其犯行,去年5月间还一起到台北找郭姓律师咨商,并委托郭服务处黄姓助理,制作高与黄姓被告等人合资购抵费地不成,以1300万元和解的假契约,以掩盖贿款流向。
台南地院审酌,郭信良当时担任台南市议长,理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守,善尽职责,竟与里长高进见共同贪图私利,收受高达1300万元贿款,行为败坏官箴,重创公务员廉洁形象,实应严予非难,且被告2人始终否认收贿赂犯行,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另审酌高进见坦承教唆伪证犯行等一切情形,故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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