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陈姓男子于2017年间认识未满18岁少女A女,一人分饰两角,诱骗少女自拍自慰、裸露胸部和下体的影片7部、照片28张,再传给他观看。2022年11月间,陈男又以假名,以「售 全/半 影照 裸」、「看更多+」等文字为标题,转发分享A女和她父亲的公开贴文,并在贴文底下张贴A女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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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还透过手机游戏结识未满18岁少女B女,于2021年6月至7月间引诱她拍摄自慰和裸露胸部与下体的照片21张,并在隔年9月以脸书暱称「林雾」帐号、IG暱称「dukududa」和B女联络,以公布私密照、要对她家人和朋友不利为由,逼她拍摄以情趣用品、莲蓬头等物体插入肛门的性影像,还命令她裸体食用自身排泄物并自拍,从B女取得346份私密影片和相片。

检警查出,陈男经常以游戏宝物、虚拟礼物等好处,先利诱少女自拍或脱衣视讯,再拿这些影、照逼迫少女,按他指示拍摄更多性影像,共9名少女受害,取得600多份猥亵影片和照片,其中除了和一名少女进行合意性交,并拍摄性爱片外,陈男也提供IPHONE作为对价,和另1名少女性交易。经受害少女陆续报警,警方于2023年7月5日持搜索票,到陈男位在高雄市小港区住处搜索,扣得手机、性影像和随身碟,陈男犯行才曝光。

法官审理,依陈男犯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强制未遂罪、以诈术、引诱、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散布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等共12罪,合并处13年8月徒刑。可上诉。另陈男对其中1名少女犯案时,尚为未满18岁的少年,移送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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