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36岁林姓男子在今年2月6日下午、2月7日中午潜入某国小校园,并尾随3名女老师进入女厕,再趁其不注意时,用手机拍照、录下女师如厕过程,以及臀部、阴毛等隐私部位影像,其中有一位女老师就被偷拍2次,偷拍狼现身校园,也引起校内师生恐慌,遂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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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等,锁定可疑人士追查,循线找到就住在学校附近的36岁林姓男子,面对员警询问林男最终坦承犯行,警方依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法办,检方提起公诉,3名受害女老师则有1人不愿提告。
嘉义地院审理时,林男提出医院诊断报告书,表示自己当是因癌症复发,案发前身心状况很不好,一时欠缺考虑才犯案,虽然有意与受害女教师和解并表达歉意,但对方不愿调解,因此无法和解;法院审酌林男被查获后有悔悟之意,拍摄影像均已删除,手机也依法宣告没收。
最后法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处2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2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2小时,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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