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林珮菁(48岁)遭多名被害人检举在网路上自称是台大法学硕士,还曾任知名电脑公司总经理特助兼法务组组长,以及多家科技、建设公司的法务长、法律顾问,立院党团法制组组长、顾问。2013年间爆发特侦组监听国会事件,林女还与萧美琴、管碧玲等时任立委开记者会,要控告当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求偿2亿元,将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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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多位受害人去年向调查局检举,指控林珮菁没有律师资格,却以律师身分对外接案,还帮受害人撰写书状诈骗律师费,调查局因此报请北检指挥侦办。检调于是展开调查,发现林珮菁本身是是辅大法律系学士、台湾大学国发所硕士,早年曾担任立委理,利用在立法院工作接触陈情民众机会,经营人脉,对外以「林律师」自2019年至今年间对外接案为人撰写书状。

检方表示,林珮菁于2003年间就在网路下载他人律师及格证书,再以编辑软体改成自己的个资变造律师高考及格证书,去年为取信长江集团吸金案的当事人,就将证书拍照转传给当事人证明自己是律师。

起诉还指出,林珮菁透过陈姓立委的助理认识蒋姓当事后为其写诉讼,还谎称法院核发假处分裁定,要蒋提供担保金60万元,蒋发现有异可能上当,林女才全数归还,另林女还向刘姓当事人诈骗要支付反担保金37万元,林女得手后竟先入袋私用,最后才返还刘姓当事人。

此外,林珮菁受长江集团吸金案干部委托代写书状,借此向长江吸金案衍生的松下云品建案当事人收费,诓称松下案要支付100万元担保金,最后只还了98万元,直到当事人被调查局约谈,才得知林女竟是假律师。

台北地检署今年6月间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搜索林珮菁住居所等处,并约谈林女后移送北检复讯,检察官讯后谕令林女1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今侦结终结,依诈欺及违反《律师法》等罪起诉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