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日统计至10月24日止,已查获31件黄牛票案件(以虚伪资料购票1件、机器人扫票1件、加价转售29件),持续扩大追溯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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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呼吁,民众购买演唱会艺文票券时,务必透过官方指定的正规管道购票,勿购买来路不明票券,避免助长黄牛歪风及降低受骗风险。民众如有发现贩售黄牛票情事,可至文化部「检举黄牛专区」检附相关事证进行检举,共同打击黄牛不法行为。也特别提醒非法贩售黄牛票等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如下,请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一、将艺文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如将原价新台币6880元之票券以数十万元转售),涉嫌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1条第2项,由主管机关(各地方政府文化局)处票面金额或定价之10倍至50倍罚锾。
二、以虚伪资料或利用相关电脑程式等不正方式取得艺文票券者,涉嫌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1条第3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三、另无票诓称有票、使被害人误信并完成汇款,属网路购物诈欺行为,涉犯刑法诈欺罪。
此外,新北市刑大特别设立了「检举黄牛专区」,希望透过公众的力量,提升市场秩序,并让民众能方便地参与检举黄牛,共同遏制黄牛不法行为。
依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只要有加价兜售行为即违法,将按票券张数,处票面金额或定价之十倍至五十倍罚锾。另涉及以扫票机器人、外挂程式或其他不正行为抢票者,经查证属实则将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新北市刑大设置之「检举黄牛专区」,提供民众一个便捷的检举管道,任何民众只要发现疑似黄牛行为,都可以拨打检举专线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检举,提交内容包括售票平台截图、卖家资讯等。
刑大指出,遭检举对象若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第2项加价转售行为将函请主管机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进行裁处,涉及不正方式抢票者,将依同法第10条之1第3项侦办移送。
新北警局再次呼吁民众不要购买黄牛票、转售票券不能加价、不得以不正方式购买艺文表演票券。期盼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共同抵制黄牛行为,让更多人能够安心购票、观赏演出,营造一个诚信交易、友善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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