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当庭重申,她正当清白、正当从政,却被检方讲的「十恶不赦」,罪名铺天盖地而来,希望法官还她清白、判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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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林姿妙女儿林羿伶与宜兰县政府团队等涉及贪污、伪造文书、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兰地方检察署起诉。起诉后,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兰地方法院准备程序庭当庭翻供,指控检廉不正取供,辩方一度声请勘验侦讯光碟,审理程序冗长。

起诉书指出,林姿妙等人以处理民间地主所有的罗东镇公正路段1558地号免征新台币112万土地增值税,换取地主陈正勋等人提供罗东镇98地号土地(当初为2018年林姿妙参选县长的竞选总部),之后作为国民党2020总统大选韩国瑜宜兰竞选总部使用,让林姿妙获有免拆等利益达新台币240万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国99年3月1日起担任罗东镇长,及民国107年12月25日担任宜兰县长后,除每个月有新台币3万元租金收入、还有月薪15万元之外,却有上千万元来源不明的现金,并指示被告助理张桂绫以已开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无偿借用的金融帐户后提领,以这样洗钱方法制造向他人循环借贷的假象,涉犯洗钱防制法的特殊洗钱罪嫌,还有贪污治罪条例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在过去法院审理期间,林姿妙曾辩称许多被告的公务员都做了30几年,付出奉献大半辈子即将退休,怎会为了一纸公文、一通电话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尝不是如此,一生没有做坏事,当上县长后更是兢兢业业,全力推动县政、为民服务,却被检廉用张冠李戴的方式罗织罪证,非常难过。

林姿妙与张桂绫的辩护律师今天在开庭时指出,廉政署当初在询问其他帐户证人时,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录影,并诱导甚至恐吓证人做出不实的证词,明显是诈欺及不正讯问。

此外,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点是在于「说明义务」,林姿妙与张桂绫已尽可能交待每笔借贷的帐户往来,且张桂绫的一本关于借贷往来的重要笔记本在被搜索时更不翼而飞,未被查扣,检方也未明显举出相关证据,只凭相关帐户的往来资金加总额度,就认定被告有不明财产。

检方今天在法院辩论终结时,针对相关被告论罪科刑,林姿妙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求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钱罪部分,求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科200万元罚金,没收不法所得。

其余被告部分,林羿伶被控违反贪污治罪违背职务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处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4年。时任宜兰县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涉犯贪污治罪违背职务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4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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