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到警局领遗失证件时,遭到一名值班员警要求她领取证件签名后要改指纹,这让她感到疑惑,请请员警提供领取遗失物,需要盖指印的法律依据,但员警竟回答是「内部规定」,若不盖指印就无法领回遗失物,甚至她签完名领东西后就要走,还被对方骂「跑什么跑,叫你盖就盖」,让她吓到也因要赶著上班,因此配合盖章,质疑员警违法滥权。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如今出面道歉并说明,「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作业规定」,仅需开立遗失人认领拾得物领据,并无按捺指纹规定。受理员警不谙相关规定,导致民众误会,造成非议。另有关员警受(处)理案件态度不佳,警察局检讨改进,并加强相关法规教育,以提升受理服务态度及执法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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