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林男犯后留在现场被警方逮捕,接受询问时认为自己顶多触犯毁损罪,大不了易科罚金,没想到,检察官认为林男虽未造成伤亡,但此举已造成公众危害,当时门口若有人后果难料,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声押获准,如今台中地院将林男重判5年8月徒刑,恐令他悔不当初。
今年6月12日晚间7时许,林姓男子(31岁)驾驶小货车搭载许姓友人(34岁),行经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馆时,先在门口停了约6秒钟,接著加速冲向大门,小货车爬上门前阶梯,撞破玻璃门冲进大厅才停下来,所幸没有人受伤,林男则当场被逮。
警方事后调查,林男曾是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店会员,5月底前往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店应征健身教练工作,但因没有执照遭到拒绝,自称因怀恨在心才驾车冲撞健身房。
法官审理时,林男坦承强制、毁损犯行,但矢口否认杀人未遂,辩称「当时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没有人才撞下去」、「想说只会撞到门、不会撞到人」、「没有想要撞谁的意思」;辩护人也说,林男不会因为没有应征成功就产生杀人动机,健身房虽人来人往、里面有10多名消费者,但都离大门有一大段距离,没有造成危险。
不过,法官认为,林男犯案时是健身房运动尖峰时段,冲撞大门时有加速,又未查看当时是否有员工、民众进出,也无煞车、转弯、鸣按喇叭等避免撞击健身房人员等示警行为,就直接冲撞大门,直到车子冲进健身房内才停止,认定他杀人未遂犯行成立。
法官审酌林男仅因求职不顺、对现状不满,就开车冲撞健身房发泄情绪,造成他人生命遭剥夺的危险,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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