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7日透过社群表示,大法官为法院判处死刑设下海门天险,为杀人犯扫除一切障碍,包括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代议士的立法权,最后干脆将死刑的临门一脚交给精神科医师,创造比登天还难的死刑制度。

他表示,在「杀人罪判死刑有无违宪」的命题下,大法官自创法律,对精神障碍杀人者设下:行为时、审判时、执行时三道关卡。以《刑法》第19条2项规定为例,对行为时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法官本来还有「裁量」是否减刑的空间,但大法官却直接要求不得判死。「更甚者,就算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暴戾地犯下杀人行为,但只要审判时『突发』精障问题,被告就不能被判死刑?」

吴宗宪质疑,这次大法官点名5名死刑犯可以救济,一旦死刑判决被废弃后,死刑犯会不会被放掉?法务部长郑铭谦不断强调,会「建请」法院羁押,检察官也「只能建议」,但也须于法有据。

他指出,杀人属重罪,依大法官释字665号及《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等规定,早就不能单独作为羁押原因,还必须「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串、灭证之虞,这些难道部长不知道?

吴宗宪批评,当初经过数审法官确定应「永久隔绝于社会」的死刑犯,在大法官遂其人权「偏爱」下,使社会安全网产生漏洞,制度缺乏配套,仓促上路恐怕付出更多代价,而「修复式正义」中促进被害人的沟通对话呢?「大法官在判决中却只字未提,所因此产生的问题将接踵而至,为政者还不醒吗?我沉痛的告诉大家,这37名死刑犯很有可能在审理中,就离开看守所,回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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