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师昨晚在脸书透过影片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她表示,许多人会遇到卖家扬言不取货就提告的情况,但其实买家若只是单纯忘记,或取货期间内没空去拿,是不会构成间接毁损的。她指出,要构成间接毁损,必须是多次、故意买同一家东西,然后又故意不拿,这样才有可能构成。
巴毛律师举例,有人故意点了很多披萨,送到门口后才说不要了,这种行为两、三次的话,或是指定送到不认识的人家里,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成立间接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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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务局消保网则指出,消费者未取货并不违法,业者扬言提告或要求和解的话术不要相信,「消费者如果是正当行使权利,例如不想买了、单纯忙碌未注意取货时间,并不会有任何责任,也无义务接受业者的和解条件。」如果卖场公告不得退货、不得弃单等,相关内容违法《消保法》是无效的。
消保网也提醒,但若是客制化商品、生鲜产品等特殊商品,消费者就没有7天无条件退货的权利,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则应履行契约,也就是要取货付款。这类商品未取货虽然通常不会构成诈欺,但买家会有违约问题,卖家可依运费、商品价金等提出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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