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出,苑里镇2021年3月办理青埔生命纪念园区1楼增设纳骨柜工程,厂商以约3,103万元得标;2022年12月2楼增设纳骨柜工程,厂商以约4,362万元得标。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接获镇长刘秋东(60岁)涉嫌收受厂商贿款情资,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派检察官吕宜臻指挥侦办。

检廉调等单位于去年(2023年)7月25日、11月8日分别持法院核发搜索票执行搜索,经讯问相关被告及证人共18人,审阅卷证资料交叉比对后,查得厂商李男、郭男知悉纳骨柜所需之耐燃二级SMC复合材料,在国内仅有2间公司制造并贩售,2人设法先行垄断材料,并提供载有「SMC耐燃二级复合材料需为国内生产」等文字之设计图说,给共犯、担任设计监造厂商蔡姓男子,以绑定材料方式,让其他纳骨柜厂商无法投标采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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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检署24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刘秋东。资料照片
苗栗地检署24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刘秋东。资料照片

检方查出,郭男另与刘秋东分别议定每个标案行贿400万金额,等待郭男得标纳骨柜增设工程案后,郭男累计交付共800万元贿款给刘秋东。侦查中,刘秋东缴回受贿800万,全案依贪污治罪条例侦查终结,起诉刘秋东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刑法泄密罪;厂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不具公务员身分之人对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及政府采购法之违法审查图利罪;设计监造厂商蔡姓男子涉犯政府采购法第88条第1项之违法审查图利罪及第89条第1项之受托办理采购人员泄密罪。

检调去年6月调查刘秋东2018年底至2022年12月25日任职镇长期间,在苑里公有零售市场等3件标案,涉嫌透过李姓男子担任白手套,向得标厂商要求2至3成不等贿赂,但遭厂商拒绝。

检调查出,刘秋东和儿子共同向林女、余男借牌投标苑里镇公所工程,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非法承揽苑里镇公所7件工程,获得约新台币1,047万元工程款及相关不法利益,当时搜索后将刘秋东羁押3个多月,去年9月起诉移审法院后获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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