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表示,上午11时52分获报鼓山区新德路创伤救护,消防局出动3车9人,现场1名工人工作时不慎受伤(男性、约41岁、头部外伤、明显死亡)未送医,后续交由员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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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劳检处随后前往现场劳检,发现雇主使劳工于鼓山区新建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开口部分作业时,未依规定设置护栏、护盖或安全网等防护设备而肇灾。

劳检处已勒令现场停工,针对雇主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裁处最高新台币30万元罚锾,并移送地检署追究雇主刑责。

劳工局已指派专人协助罹灾者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并确保其职灾补偿权益。

劳工局呼吁各事业单位从事高度2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时,应设置防坠设备,以预防灾害发生,维护劳工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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