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六分局6日下午5时接获民众报案,南区国民路某巷弄有名穿著绿衣、短裤的光头男子持枪大摇大摆走在路上,疑似是与人发生冲突,线上巡逻员警收到转报立刻驱车赶到,但现场已经不见人影,于是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带回警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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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器影片中确实看到,一名可疑男子骑乘机车进出国民路及附近巷弄,手上还拿著疑似手枪物品在巷弄中漫步,警方不敢大意,立刻成立专案小组查缉,以车追人,当晚7时左右就在南区金华路、新都路口发现蔡男身影,出动警力上前逮人。
蔡男看到警方有点傻眼,员警说明来意后,他大笑说「那不是枪啦!」随即从侧背包中拿出「手枪」交给警方,解释那其实就是在网路上就能买得到,每支单价约在1、2000元不等的「防狼喷雾枪」,他说因为与员工有口角冲突,害怕被打才携带防身。
警方将蔡男带回警所,比对影像后确认蔡男交出的「防狼喷雾枪」,与监视器拍摄到的影像内物品一致,警询后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无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之玩具枪,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侦办」,违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8千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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