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曾男原为陆军马祖防卫司令部步兵营第二连少尉排长,2019年6月就读陆军官校,2023年7月1日毕业任官,应服法定役期10年,即自2023年年7月1日至2033年7月1日止。

曾男就读官校期间认识同班曾姓女同学,2021年7月开始交往,2022年起还一同在外租屋假日同住,2023年8月同时在步训部接受分科训练。同年8月7日凌晨1时许,曾男疑似为找女友,竟闯入女官宿舍按了密码后开启铁门进入,被女官宿舍干部发现,交由部队处理。

曾男当天接受询问时,声称前一天晚间就寝后,不知何时从寝室走出来,在东侧楼梯徘徊,有一个声音指引他到女官寝室门口,「耳朵内有声音和我说密码的全貌,我就输入并进去女官寝。」

曾男还说,曾女曾告诉他密码有个1,「当晚耳朵的声音叫我按16个1和1个#,我不确定我按了几个1和几个#,门就开了。」曾姓女少尉也说,事发2天前休假时曾开玩笑向曾男可以来女宿找她,并说女宿「密码有个1」。

马防部调查后,以曾男「于步训部受分科训期间,私自进入女官寝室」为由,核予记大过2次处分,同时评核为「不适服现役」于2023年9月1日退伍。由于曾男是军费生,依规定任官后至少服役10年即120个月,但曾男只服役2个月就退伍,军方依招生简章规定要求曾男赔偿4年就读陆官期间所受领之公费待遇、津贴、训练等费用,合计共235万2236元。曾男拒绝,军方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求偿。

曾男出庭时仍坚称当时「中邪」,受到惊吓致精神恍惚暂时欠缺判断事理能力,才会误闯女性官兵宿舍;他还提出精神科就诊证明,并称自己获得军方撤告,高雄地检署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过,法官调查后发现曾男案发前与女友LINE对话,以及案发后与长官对话时精神状况均正常,曾男提出的诊断证明为案发后当日前往医院的就医及用药纪录;法官调阅曾男2018年以来的就诊纪录,也只有案发当天及同年8月11日分别到医院精神科就医,其余均无精神科之就诊纪录,因此认定曾男所谓「中邪」的说法并不可采。

法官说,陆军官校入学招生简章明订军费生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备军官现役最少年限10年,未服满现役最少年限须按比率赔偿,军方要求曾男赔偿在校期间公费待遇、津贴、训练等费用有理由,判决曾男应全数赔偿军方要求的235万2236元。仍可上诉。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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