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詹姓男子去年10月22日下午3时许,单手骑乘机车行经苗栗县苗栗市某路段,因随手乱丢弃不明物品被彭姓员警拦查。彭员在詹男包包内查获毒品吸食器,于是要求詹男配合到派出所调查,詹男不愿配合,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詹竟公然以客语对彭员辱骂「屌你勒」等语,被警方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

检察官认为,「屌」原本的意思是男性的外生殖器,常用做骂人的粗话,认詹男涉犯刑法第140条之侮辱公务员罪,将他起诉后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苗栗地院审理时,詹男否认有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务员之犯行,辩称当时因赶著回家照顾母亲,只是一时气愤,他也不是对著警察骂,是气自己。

法官审理后认为,当时詹男被警方拦查,又被要求到派出所调查,必然情绪不佳,因一时情绪激动,才对员警脱口而出一句「屌你勒」(客家话),其冒犯及影响程度尚属轻微,尚非反复、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难认有故意贬损彭姓员警的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

法官还说,在詹员辱骂告诉人后,员警即以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詹员并带返派出所,可知詹员被逮捕并无再继续当场侮骂员警,客观上并不足以影响员警执行公务,难认有妨害公务的客观犯行及主观犯意,一审判他无罪。检察官可上诉。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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