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昨晚8时许接获报案,称有人遭限制自由,辖区育平派出所立即由所长吴尚谦率6名员警迅速行动,至安平区健康路三段一处社区大楼,到场后确认被害人龚姓女子(83年次)人身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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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被害人得于屋内走动,但其行动自由的空间仍遭限制,员警将涉嫌妨害自由罪嫌疑人郑姓男子(76年次)与李姓女子(88年次)逮捕侦办。据了解,此案因郑、龚两人债务纠纷十余万元而起,郑嫌、李嫌因而限制龚女的行动自由,意图协商还款方式。
孰料员警现场侦办时,又再发现多项犯罪工具及毒品,包括开山刀1把、砍刀1把、斧头1把、手铐2副、疑似爆裂物3颗、二级毒品安非他命2小包(共3.4公克)、二级毒品哈密瓜锭50颗(共64.28公克)、毒品咖啡包4包(共15.05公克)、K他命1小包(共2.23公克)、大麻香烟1根及毒品吸食器等;而妨害自由案被害人龚姓女子身上亦携有二级毒品安非他命(共0.51公克)及毒品吸食器等。
本案郑嫌、李嫌涉犯刑法妨害自由罪、伤害罪及违反毒品防制条例,以及龚嫌涉违反毒品防制条例部分,警询后将移请台南地方地检署侦办;另疑似爆裂物部分则待后续送验鉴定后续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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