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近日接获民众检举,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另外也有驾驶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方式危险驾车(即恶意逼车),经查实审核影像后,如违规属实即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开罚,除了最高罚缓3万6000元,还要加记违规点数3点,牌照吊扣半年,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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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危险驾驶属于对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较不易取缔的违规行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1项规定可由民众主动检举的违规行为之一。若要检举他人危险驾驶,需备齐个人资料、违规事件发生时间及地点、违规车辆车牌号码、以及相关证据(图片或影像),再到各县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危险驾驶除需负起行政责任外,亦有可能需另负担相关刑责。若危险驾驶的行为严重,已经妨碍了道路通行、或是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即可能构成刑法上185条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罚金。若是因危险驾驶而肇事,致人死亡或重伤者,亦可能被依刑法第185条2项的规定加重处罚。
桃园警分局交通组组长林健祥表示表示,民众被检举拍照后,经常提出申诉,但超速违规都是采科学仪器拍摄取缔,仪器均定期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要申诉过关机率很低。因此呼吁民众驾驶车辆务必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降低行车速度,切勿有蛇行、在路上竞驶、竞技,非遇突发状况以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而迫使他车让道等危险方式驾车,一旦被录影拍照检举,警方经审核后如违规属实,就会依照规定告发,违规人将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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