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惠钦、王嘉男均为高科大工业工程与管理学系专任教授,两人藉指导该校高阶主管经营管理硕士在职专班(EMBA)机会,提议学生可将硕、博士论文交由教授协助,委请专人协助硕、博士专班学生「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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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检署日前指挥高雄市调查处发动搜索,带回唐惠钦、王嘉男及两人指导的学生约谈。两人起初否认帮学生找「枪手,但多名学生被约谈后,部分坦承付钱,桥检复讯后,认为两人授予学生学位具受托公务员身分,却涉嫌收钱帮学生完成论文,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声押。

桥院审理后,考量多名证人已在侦查中具结证述,且唐、王两人手机、银行帐目均已查扣,并坦承犯行,王嘉男以20万元交保、唐惠钦1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地,并禁止与本案有关人联系。

另外,郑姓学生以5 万交保,刘姓、陈姓、江姓、叶姓、蔡姓等 5 名学生经检察官讯问后则均以新台币 10 万元交保。

针对桥头地检署侦办高科大教师涉学伦争议案件,校方回应说:本案是113年6月18日硕士在职专班学生向媒体陈述学位论文争议事件,当时本校即已主动启动相关调查,后续经检方展开调查后,本校完全配合并尊重司法调查。

校方说,关于学生学位论文部分:1.依本校「硕博士学位論文抄袭代写舞弊处理要点」进行调查及审议,对本案涉案学生予以调查。2.经上揭调查后,如涉案学生之违法行为属实,则依前开处理要点之规定,将该生之毕业资格与学位论文予以撤销,并以退学论处。

关于涉案教师部分:1.涉案教师如有相关违法事证或当事人承认犯罪事实,依「教师法」及本校「专任教师聘约」规定,召开三级教评会审议,依审议结果办理。2.倘涉案教师经判决有罪确定,本校即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办理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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