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依据民众提供之影片循线过滤查访,最终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与当事人查证后,表示确实于垦丁合界岸际从事潜水活动时有触摸海龟行为,后续将该男子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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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呼吁民众从事水上活动时,面对野生动物应把握三不原则「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违者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民众如有发现疑似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打海巡署「118」报案专线检举,以共同守护台湾珍贵的海洋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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