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当时起诉指出,李佳修没有驾照,却在2022年11月13日深夜开车到北市夜店狂饮,凌晨4时许又到酒店续摊,再由未成年的曾姓少年开他的BMW轿车载他返家,途中,李男突然要求自己驾车,还超速狂飙行经行政院旁地下道时,因速度过快直接冲撞前方王姓单亲爸的轿车,因撞击力道过猛,王男遭受严重撞击而不治,副驾驶座的友人受伤逃过一劫。李男肇事后还企图攻击警察、推打记者。

台北地院一审国民法庭认为,李佳修是被逮后才认罪,不符合「自首」减刑构成要件,且李男不但酒驾,还在市区道路以时速近100公里飙车撞死人,第一黄金时间也没进行救援伤重的被害人,致无辜的单亲爸王男丧命,恶性重大,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获取原谅,因此重判他7年2月徒刑。

全案上诉二审,当时本案是国民法官案件首件上诉高院开庭的案例,审理时,李佳修认罪,但坚持是「自首」请法官审酌减刑,期间也经过多次谈判调解,双方最后以450万元赔偿金和解,李男先给付70万元。

高院合议庭认为,李男希望能判4年以下,而李男是在最后一刻才认罪,又迟至审判前2天才同意赔偿,且李男不适用自首减刑,在尊重国民法官量刑前提下,决定撤销一审7年2月徒刑,改判5年半。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量刑无误,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