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肉向法官表示,当天晚上他在潘女家楼下,等她拿球拍下来,但潘女说球拍在楼上,他只好上楼,进了房间,潘女拿几支球拍让他挥挥看,他选了1支球拍准备要离开时,潘女却把门上锁,自己脱下上衣,露出黑色内衣,瞬间用手勾住他的脖子往床上倒,他挣扎站起来,潘女还是勾住他的脖子,狂亲腰部、肚子及胸部,还用右手抓住他的阴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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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鲜肉一直抵抗、闪躲,大喊「放开、我很热、我没有想要」,但潘女不理会,持续拉他的衣服亲吻脸颊、身体跟碰触下体。潘女最后还崩溃生气说「为什么不跟我做爱」;小鲜肉还因为潘女不断拉他衣服,衣服因此勒在其腋下导致肿痛。

潘女出庭时否认硬上,辩称当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她在房间亲吻对方,对方没有抗拒。潘女还说,对方180 公分高,自己体型纤瘦,如果他不愿意,自己如何压制住他。」潘女辩称当时2人是「合意接触」的,但她承认:「我有要求他跟我做爱一次,只有想而已,当时有想跟他做爱的意思。」

不过,小鲜肉当时曾按下手机录音键,法官勘验录音,听见小鲜肉直呼:「喂!很热捏!不要用啦。」、「喂喂喂!我要回家。」但潘女娇嗔:「不可以回家。」小鲜肉提高音量严肃说:「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气了,我真的要生气了。」、「妳要干嘛,妳发疯哦!」

潘女说:「没干嘛,我老实跟你说嘛。」、「就跟我做爱一次!」但小鲜肉不爽潘女勾脖子时机将他眼镜粗暴打掉,怒称:「我不要,打到我眼镜,我今天才调好的,马的。」潘女下通牒:「我等下在你面前脱光衣服,你要不要?」但小鲜肉坚称:「我就不要啊!」

潘女还软硬兼施,哭著说:「让我忘记你好不好?」、「只要这次,我就会忘记你。」小鲜肉坚持不干,强硬说:「妳发疯喔!我连这次都不要,这样比较快。」但潘女越哭越大声,小鲜肉挣脱说「喔,妳是在...好,我先走了,拜!」

法官依据录音,认定潘女触犯强制性交未遂罪,一审将她判刑1年7月,二审、三审均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小鲜肉再提告民事损害赔偿,向潘女求偿50万元。

潘女认为50万元过高,表示自己目前仍与年逾70岁之父母同住,需奉养父母,她长期因失眠等症状在精神科诊所就诊治疗,依自己的能力只能赔偿对方15万元。法官审酌犯罪原因、加害情节、被害人所受痛苦等情状,一审判决潘女应赔偿对方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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