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张安乐等人于民国95年统促党成立后未申设政治献金专户前,收受209万7800元的个人捐赠政治献金,违反修正前政治献金法。张安乐等人另涉嫌自103年3月间至105年6月间,陆续侵占华夏大地旅行社款项,涉犯业务侵占罪。

此外,张安乐儿子张玮等人被控依照张安乐指示,以华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名义租10辆小发财车供统促党使用,虚增华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逃漏营利事业所得税,涉犯商业会计法及税捐稽征法等罪;张安乐等人未如实记入统促党相关帐册并加申报,涉触犯伪造文书罪。检方起诉张安乐父子、张玮妻子王姝茵等6人。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因无从认定张安乐知悉统促党于依法申报成立捐赠政治献金专户前,已收受政治献金款项,判决张安乐无罪;业务侵占部分,无从认定张安乐是共犯,也判无罪。

张安乐被控伪造文书、违反税捐稽征法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张安乐维持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

张玮涉及修正前《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罪,一审判1年7月,二审今天改判无罪,他涉嫌不实制作华夏大地旅行社财报一审无罪,二审今天改判2月,其他部分均驳回上诉或维持一审刑度。二审未订应执行刑。

至于张玮妻子王姝茵,也和张玮一样撤销修正前《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罪,有罪改判无罪,另涉嫌不实制作华夏大地旅行社财报无罪改判2月。她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但谕知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另须接受3场法治教育。

高院表示,业务侵占罪、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违反政治献金法部分,不得上诉。其余部分,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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